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四川弘远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化学原料药车间技改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链接: http://pan.baidu.com/s/1_TS0DItNAly-lMNi3wSwJg,提取码: 123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原项目一次公示名称为“四川弘远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化学原料药研发技改项目”,现对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四川弘远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化学原料药车间技改项目”。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果有意见及建议,可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网页链接:http://pan.baidu.com/s/1_TS0DItNAly-lMNi3wSwJg,提取码: 1234。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下载的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毕后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该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弘远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15681370702
通讯地址:彭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天府东路309号
四川弘远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